乐视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乐视网上提供电影《霍元甲》的在线播放,被电影《霍元甲》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安乐公司诉至法院。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乐视公司赔偿安乐公司经济损失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乐视公司系乐视网的经营者,应对该网站承担责任,乐事公司未经安乐公司许可,在乐视网上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霍元甲》的服务,该行为直接产生了阻碍安乐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电影《霍元甲》,导致安乐公司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后果的发生,因此乐视公司应依法承担向安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 电影公司诉搜狐侵权
因搜狐公司擅自在其网站上提供《指环王》等10部影片的下载服务,美国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等5家电影巨头分别将其告上法庭。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集中宣判,确认搜狐公司在这5起官司中全部构成侵权成立,应赔偿5家电影巨头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赔偿数额总计108万多元。
法院认为,因5家电影公司未提供合理的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因此法院考虑到涉案电影的影响力、上映档期以及搜狐网站的规模、侵权行为时间、地域范围、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最后在法定赔偿额内分别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获赔26.1万元,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获赔19.1万元,新线制片公司获赔14万余元,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获赔24.1万元,环球城市制片公司获赔2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