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拜:开锁专利不构成侵权 |
2017年9月1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胡某诉摩拜单车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宣判:摩拜单车“扫码开锁”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6月29日,胡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发明专利,并于2016年5月4日获得授权。胡某认为,摩拜单车的锁控制系统已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名称为“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但将涉案专利应用于自行车技术领域,是自行车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联想到的。其次,比较涉案专利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的相应结构等,也不构成等同。此外,虽然摩拜单车和涉案专利均具备“报警”功能,但实现该功能的技术路径不同。 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没有落入原告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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