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以摄影艺术手段推动辽宁旅游产业发展,表彰在旅游风光摄影创作上有突出贡献的摄影人,由辽宁省摄影家协会、辽宁省旅游协会、辽宁省旅游摄影协会共同发起“旅游摄影金像奖”评选活动。 “旅游摄影金像奖”评选细则: 一、 主办单位 辽宁省摄影家协会、辽宁省旅游协会、辽宁省旅游摄影协会 二、 评选范围及条件 1、在辽宁境内工作、生活的摄影工作者、各摄影协会会员、摄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评。 2、报评作品需是在辽宁境内拍摄的旅游风光摄影作品。 3、参评者有作品被旅游宣传采用、发表、展览过。 4、该奖项为旅游摄影艺术奖,以报评作品的画面内容和艺术水准为主要评选依据,图片画面要求是在辽宁境内拍摄的风光片,艺术方面包括画面选题、表现手法、光影效果、立意创新、制作质量等。 三、奖项设置 旅游摄影金像奖,每届评选10名,每两年评选一次。 四、报评时间 2014年5月10日至6月15日(6月16日-20日网上公示)。 五、评选程序 1、报名:由省旅游摄影协会各分会及各市摄影家协会选送,也可个人报名参评。 2、评选:由摄影界、旅游界专家、领导组成评审组,从报送作品的作者中选出10人获得旅游摄影金像奖。 3、公示:经评审入选的10人作品将在游客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其他影友对作品内容、版权等提出异议,最终确认10人获得旅游摄影金像奖。 六、申报金像奖需提供的材料 1、 提供个人工作照一张,200字以内个人简历。 2、艺术性强、代表个人创作水平的辽宁旅游风光摄影作品10幅。报送作品12寸样片随电子文件(8兆以上,JPEG文件)光盘一同邮寄或送至辽宁省旅游摄影协会。 3、按要求填写参评表。
七、奖励形式 1、获奖作品将在第三届辽宁旅游摄影节上展览(每位获奖者10幅),并选登在第100期(2014.7月期)《游客》杂志中。刊登其作品1页、个人推介1页,不收费。 2、在第三届辽宁旅游摄影节上颁发旅游摄影金像奖奖杯及获奖证书。 八、参评说明 1、参评不收费。 2、获奖作者须参加旅游摄影论坛、讲座、颁奖盛典、观展等统一安排的活动。 3、获奖作者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在《辽宁摄影》、《游客》杂志、游客网中使用,不另行支付稿酬;在辽宁图片库中上传使用,按规定支付稿酬。 4、展览作品由主办方统一放大24寸照片,统一装裱(收工本费800元),展后作品连同相框归作者本人。 九、报名联系 辽宁省旅游摄影协会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33号(恒运商务2007室) 邮编:110013 邮箱:138040490@qq.com QQ:138040490 电话:15712331234 传真:024-31090184 联系人:罗丽平
附:“旅游摄影金像奖参评报名表” 下载文件.doc
辽宁省摄影家协会 辽宁省旅游协会 辽宁省旅游摄影协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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