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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辽宁省摄影艺术展征稿通知
2014/5/13 15:08:24
  由辽宁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辽宁省摄影艺术展览,是辽宁省举办时间最久、规模最大的摄影展览活动。两年一届的辽宁省摄影艺术展览已成功举办了15届,在辽宁摄影界有着广泛的影响。
  2014年10月,由辽宁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第十六届辽宁省摄影艺术展览将在辽宁省美术馆隆重举行。 现诚挚邀请全省各地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选送作品参加。
参赛细则:
  1、本展览旨在综合体现辽宁摄影界近二年来在摄影艺术上所取得的成就,展示全省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在各领域摄影实践中的探索和成果,以此促进我省摄影事业的交流和发展。
  2.、本展览不接收在中国摄影家协会和辽宁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摄影艺术展览中获奖和入选的作品。
  3、参赛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流派不限。作者投稿数量不限,每人可参加其中一类或多类,同一作品不得选送不同类别,来稿请注明作品类别。
  4、本展览共设艺术、纪实、创意三大类,展出作品230幅,凡在本展览中入选和获奖的作者均可获得由辽宁省摄影家协会颁发的证书和画册一本。
  5、奖项设置:
  艺术类: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2名;
  纪实类: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2名;
  创意类: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6名;
  6、本展览允许参赛者对参赛作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改和调整(纪实类作品除外),但参赛者应保证其参赛作品的素材和创意是本人所为。
  7、投稿作品要求:单幅作品8*10英寸;组照7英寸;组照不得超过6幅(组照请作者自行连接在一起),所有作品不得装裱,包括以添加图像边框等形式进行变相装裱。
  8.、作品经评审入选后将调底片或光盘,电子文件需30M以上,统一制作。
  9.、请在投稿作品背面用正楷写明作品序号、标题和作者姓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10、参赛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参赛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1、所有参赛作品的原始图像必须是由照相机拍摄的胶片或数码影像,严禁使用任何技术方法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或局部影像,投稿作品以纸质平面照片的形式体现。原始图像的任何变更需属参赛本人之旨意。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12、主办单位有权在与本展览的相关事项中,以出版画册、展览、放映、网络展示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13.、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回,对由于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所造成的稿件损坏或者丢失不负赔偿责任。
  14、本展览作品将在辽宁省摄影家协会的辽宁摄影网(www.LNSYJXHW.COM)公布结果。
  15、凡参赛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6、凡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评选委员会有权不予评选。
  17、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对本征稿启事及本次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截稿日期:2014年7月31日(以收件日期为准)
  展览日期:2014年10月中旬
  投稿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辽宁省摄影家协会
  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22874704    024-2283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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